满庭芳小说 > 董事长误会大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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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突然间,温柔好象开窍了,不必任何言语,那个眼神已足够让温柔知道她要的一切答案。

  高大英挺的身躯快步朝她走来,温柔激动的望着他——她或许从重逢后第一眼就爱上的男人,不禁要感叹上天奇妙的安排。

  她爱他,她要一辈子都在他身边!

  温柔迫不及待地朝他跑过去,跳起来往他宽阔安全的怀抱飞扑而去,一双朝她展开的有力双臂,牢牢的接住她,然后把她紧紧揽进怀里。

  大庭广众之下,两人旁若无人的搜寻彼此的双唇,像想寻求对方存在的保证,在唇舌的交缠中谁也离不开谁。

  「我爱你。」依依不舍松开唇,费加洛为这句迟来的表白差点付出惨痛代价。

  他就是太笃定,以为循序渐进才能把固执倔强的温柔一举成擒,却没想到这是反效果,让他差点失去她。

  幸好,他未来的岳母大人及时向他通风报信,这个恩情,他一定会好好记在心上,来日要加倍报答。

  「你——」温柔的眼眶里迅速盈满泪水,她几乎以为自己这辈子永远也等不到他这句话。

  「我也爱你。」出乎意料的,这句话并不如她想象中的困难。

  「我要你对自己诚实,可没要你背着我偷偷溜走,这笔帐,看我以后要怎么跟你算。」费加洛深情的撂下威胁。

  「人家甘愿受罚。」温柔羞答答的窝在他胸口,低声咕哝道。

  抱着失而复得的宝贝,费加洛第一次尝到爱情的酸甜滋味。

  但,他却一点也不觉得厌腻,只觉得幸福而满足,一个只属于他、将被他牢牢搁在心底一辈子的真爱。

  两人相视一眼,眼底有着诉不尽的浓情蜜意。

  手牵手一转身,温柔她一脸错愕的看着郝世加以及一名年轻女子,两人十指交扣——这是怎么一回事?

  「让释迦自己跟你说吧!」费加洛表情平静,显然早就知道了这件事。

  「抱歉,温柔,我一直想告诉你,却不知从何说起,而且,我实在不想失去你这么好的朋友。」

  「既然如此,你为什么还要答应我的要求?」温柔完全想不通。

  「我跟你一样,因为自己居无定所,又肩负球队输赢责任,不敢给任何女人承诺。这回回台湾,就是为了她,在临走那一刻,我才终于领悟,没有她,我就不会完整。」

  一旁的女子紧紧握住他的手臂,像是坚定了想跟随他一生的决心。

  「谢谢你,你让我想通了很多事。」郝世加微微一笑。

  原来,连郝世加也看得出她心里有着别人,难怪他会那么爽快的答应,原来是希望能藉由彼此遗忘心上的身影。

  看着两人相互依偎走远的身影,温柔心中一阵悸动。

  转头望着费加洛,在他眼中,她看到了爱、希望,还有——未来!

  「温柔。」他深情地望着她。

  「嗯?」

  「我已经在媒体上公开宣布,我要跟你结婚了。」费加洛深情款款说道。

  公开宣布他们要结婚?温柔蹙起眉头,火气立刻发作起来。

  「我又没答应,你怎么可以这么做?」她气急败坏嚷道。

  「反正报导上都说我们是一对,观众心里都有底了。」

  「有底个头啦!」温柔气恼地丢下一句——

  「要是不来场正式的求婚,以及宣示忠诚文,让你那些红粉知己知道你以后只属于我温柔一个人,休想我嫁给你!」

  费加洛无奈望着气冲冲而去的身影,脸上却是甜蜜的笑。

  看来,以后的日子会很热闹。

  【全书完】

  ◎编注:敬请期待于媜最新力作。

  后记

  小媜子闲嗑牙 ◎于媜

  嗯,连续十几天赶稿,现在媜子脑袋里一片空白,就好象被人给挖空一样,很难挤出一点什么感想。

  不过,在我脚边跑来跑去的小狗,提醒已呈现半失忆状态的媜子,一个多月前我买了一条狗。

  话说,以前媜子曾经养了一条马尔济斯,是捡来的流浪狗,我们替它取名叫「尾巴」,其实这种狗很聪明,很懂得察言观色,你臭着一张脸,它会很识相地躲得远远的不敢招惹你。

  养了尾巴十几年,它曾经是我们家的开心果,后来媜子结了婚,就把它一起带过来了。可是媜子ㄤ讨厌狗,这一点让媜子很伤脑筋,不过,碍于老婆威势,媜子ㄤ是敢怒而不敢言。

  后来我家小犬出生,视狗为仇人的媜子ㄤ,立刻要媜子把狗送走,说狗毛会害小孩过敏︵后来事实证明,就算没有狗,小犬一样过敏︶。

  当然媜子ㄤ真的很抢不得,可是也怕将来万一孩子真的过敏,尾巴会背黑锅,下场可能会更可怜;于是乎,媜子便商请美丽、温柔、善良、又可爱的安琪帮忙照顾尾巴。

  安琪这个人什么没有,就是对动物跟小孩特别有爱心。每次媜子忙着赶稿的时候她就去替媜子溜小孩,现在狗也一一话不说的替我接手去养,让媜子真是感动万分。

  只是,跟我们感情一直很好、也很乖的尾巴,前阵子染上狗瘟过世了,当时安琪哭得稀里哗啦,媜子当时正在花莲玩,也是哭了一个晚上,但是幸好我不在家,不然见景伤情肯定服安琪抱头痛哭个没完没了。

  尾巴过世了一个多月,媜子不知道是哪根筋不对,突然有种想再养一条狗的冲动,向来是行动派的媜子立刻请安琪载着我们大街小巷去看狗狗。

  其实,我最锺情的还是马尔济斯,它们优雅高贵、洁白可爱,只是白色的毛真的不大好整理,也容易发黄,几经考虑之下,还是决定要买一只现在很流行的红贵宾。但别把媜子看得那么肤浅,媜子喜欢它的原因不是因为它很红,而是因为它蠢蠢呆呆的样子很可爱。

  跑了几家宠物店,不是狗大丑、就是太大只,要不然就是太责,直到进进某家宠物店,店家很大方的让我试抱狗狗,当下媜子就立刻认定了要买它。

  因为被我抱在怀里,狗狗好乖好温驯喔,还睁着一双骨碌碌的无辜大眼睛看我,让媜子深深为它着迷不可自拔。

  但事实证明,买狗跟谈恋爱一样,第一眼的印象绝对是错误的,当我把那只号称天下无敌霹雳超级乖的红贵宾带回家后,我才知道,这种狗其实不应该叫红贵宾,应该叫「红魔鬼」。

  把红魔鬼带回家后,我替它取名「布瓜」(突然发现我们家净取怪名字),相处了三天以后才知道这种狗的恐怖。

  首先,它的活动力惊人,每天在家里横冲直撞,活像发疯一样到处跑,好几次我家小犬都差点被它撞倒。但狗爱跑也就算了,最可怕的是:它超爱咬人。

  布瓜的牙齿还是乳齿,小小颗的,看似可爱,但咬起人来包准你哭爹喊娘。而且布瓜咬人是那种挑一块皮肉咬,会让你身上多一块淤青的那种,有时候则是咬我们的手脚。至于行走中的双腿更是它的最爱,每走一步它就跟在旁边追着你的脚咬。

  最讨厌的是,它很爱在家里大小便,不管地毯、地垫还是地板,只要它老大高兴就蹲下来拉一坨、撒一泡,才没来一个月,我家已经俨然变成狗窝了。

  但是,狗狗真的很可爱,尤其是当你抱着它,它乖巧的蜷缩在你怀里,仰头用那双无辜眼睛看着你时,真是会爱死它。

  不过,我家的狗规矩差,恐怕还要很长一段时间教育才能晋升有教养的家犬之列,希望有朝一日能替我们衔拖鞋、叼报纸啦……咦?我会不会想大多了?

  呵呵,媜子榨完最后一滴脑浆,要昏迷去,希望新系列的开始,旧雨新知继续支持鼓励喔!

  媜子闲嗑牙,我们下回再见罗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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